上海留学生落户要求对不需要的学历有不同的要求,具体如下:
1、博士学位的留学生必须在国外学习一年以上。
2、双一流本科+外国非高水平*硕士或非双一流本科+在国外高水平*攻读硕士学位需要半年的时间。
3、国外高水平*本科(不含合作办学、专升本)HND)+硕士学位。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必须在国外学习一年以上。
4、国内非双一流+国外非高水平,国内专科+国外硕士或+转学分升国外本科+国外硕士或+国内非全日制本科+国外硕士。
计算海外学习时间的方法
1、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计算海外学习时间,查看入境记录。护照有快速通道,护照上出入境不全。
2、海外学习的开始时间
从留学签证首次出境开始计算。
3、海外学习结束时间
以成绩单课程结束时间为准,课程结束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按毕业前首次入境时间为累计失业时间。
2023年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如下:
1、毕业于世界0名*的,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到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请落户;
2、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的,全职到本市工作,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落户。
扩展如下:
*类:国(境)外*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博士学位毕业生具有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训等性质;在国外学习的累计时间不少于180天* 其中,毕业于海外高水平*(500强*)的博士可以直接申请落户上海,无需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第2类: 国内双一流*本科 境外硕士· 国内非双一流*本科 海外高水平*硕士海外本科硕士 境外硕士
第3类: 海外高水平*本科
第四类:国内硕士以上学历 海外*、科研机构学习或访问学者一年
第五类:境外本科或境外硕士学位(非高水平*),境外本科学习不少于2年;境外硕士学习不少于半年(不包括大专、HND起点、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和转学形式)。
中外联合培养的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 境外学历:境外学校录取: 在国内校区或分校学习时,海外学习时间和学分不得低于总学习时间和学分的50%;境外*录取 暑假在*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境外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80%。
第五类:留学生,缴纳一年社保和个人所得税,按1.5工资缴纳,可申请落户上海。
2023年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如下:
1.留学生在上海落户的条件:
1、工作合同有效期超过2年(含),申请结算时合同剩余有效期超过3个月(含);
2、留学生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继续在上海工作;
3、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障和个人所得税;
4、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适合在上海申请永久户口的情况。
二、留学生在上海定居留学时间要求:
海归博士:1年以上(360天);
海归硕士:半年以上(180天);
海归学士:2年以上(720天);
访问学者:1年以上(360天)。
3、出国留学是指一个人在短期或长期(从几周到几年)的时间内出国或出国接受各种教育。这些人被称为“国际学生”。
出国留学的方式一般除了学生申请留学生学校外,许多学生也会使用留学机构或留学机构注册学校或选择留学*,或两者结合使用协助出国留学程序。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家庭为单位。与主管人住在一起的,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独立家庭以我为户主。居住在机关、组织、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应当分别设立或者分别设立。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销户口。
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的,必须持有城市劳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录取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上海留学生落户全过程:
首先,你需要确认你对应的是哪种类型的结算!根据自己的学历,你需要判断哪种类型的结算,相应的社会保障基数也会有所不同。
*种:
入职可直接落地,无需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适用于:
a、国(境)外高水平*博士(原名称) 国(境)外排名500强院校)。
b、 世界TOP50院校毕业生(2023年新政调整)。
第二种:
半年社保,无基数要求。
适用于世界TOP51-100院校毕业生(2022新政调整)。
第三种:
半年社会保障和个人所得税,工资是工资的两倍。
适用于:均为非TOP100院校。
1、国外非高水平*博士。
2、双一流本科 国外非高水平*硕士学位。
3、非双一流本科 国外高水平*硕士学位。
4、国外高水平*本科(不含合作办学、专升本) 硕士。
5、国外高水平*本科(不含专升本)HND)。
6、进修人员,访问学者。
第四种:
社会保障基数每年1.5倍。
1、国内非双一流 非高水平的国外。
2、国内专科 国外硕士。
3、国内专科 转学分升国外本科 国外硕士。
4、国内专科 国内非全日制本科 国外硕士。
5、HND 国外硕士。
6、本科合作办学(国内非双一流,国外非高水平)。
7、本科合作办学 国外硕士(国内非双一流,国外非高水平)。
注: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公布为准。(学校排名世界0/100名的*,由有关主管*参照《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排名、上海软科技世界*学术排名四份名单确定,其中任何一份均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