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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含对象及会计人员的定义

会计人员是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在我省工作的会计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待业人员、在校生以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上人员统称为会计人员。我省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报账员也属于上述会计人员范围。

(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要求

所有会计人员需完成海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这是参与继续教育的前提条件。

二、关于继续教育的时间安排

(一)网络培训时间设定

网络培训将在2020年的9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

(二)面授及其他形式培训时间

面授、用人单位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则是全年进行。

三、关于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学分要求

(一)培训内容概述

培训内容主要涵盖《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等与会计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

(二)培训学分标准

继续教育需要达到的学分为90学分。

四、继续教育的形式和操作流程

(一)面授培训流程详解

面授培训包括报名、开班申报、组织培训和签到考核等步骤,面授培训机构需按计划组织培训,并确保学员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和考核。

(二)网络培训操作指南

网络培训可以通过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进行,会计人员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直接登录平台选择课程、在线学习、在线考核,也可通过相关微信公众号进行学习和考核。

(三)用人单位培训政策及要求

在省财政厅申请直接学分登记的用人单位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实际工作地、单位性质及会计人员数量等要求。学分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表、参训会计人员花名册、组织培训的文件及课程安排等。各市县财政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直接学分登记的用人单位条件。

(四)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对于参加*会计及财政部部属会计行业组织(社团)培训的会计人员,可根据实际培训时长由财政*直接进行学分登记或自行申请学分抵减。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及学分计量标准请参考《实施办法》相关内容。

五、有关事项的进一步说明及注意事项

根据海南省人民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海南省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目录的通知》(琼府〔XXXX〕XXX号),自XXXX年X月X日起,海南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无论是参加省财政厅指定的面授培训还是网络培训,会计人员都可以免费学习。

对于选择面授培训的会计人员,他们需要一次性完成90学分的学习,不得拆分。如果课程已经开课并且正在学习,他们将不能选择面授培训。如果会计人员选择除面授培训和网络培训之外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来完成全部学分,他们可以直接完成学分登记。如果仅完成了部分学分,他们需要通过网络培训学习并考核通过来补足剩余学分。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他们可以在XXXX年XX月XX日前通过省财政厅指定的继续教育形式进行补学。从XXXX年X月X日起,将不再安排补学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

对于参加海南省XXXX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单科以上合格的会计人员,如果在X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并通过审核,他们将由省财政厅集中抵减XXXX年度继续教育90学分。如果没有完成信息采集和审核,他们需要自行申请学分抵减。

关于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继续教育等事宜,可以向我省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咨询。XXXX年海南三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为:海南省会计学会。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在海南省工作的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海南省户籍或居住证的待业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正在海南省就读的在校生,以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海南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我省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报账员(报账会计)也在此范围内。这些人员自从事会计工作或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起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的时间分为网络培训时间和面授、用人单位培训时间。网络培训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面授和其他形式的培训则全年进行。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等,培训总学分为90学分。

##参加会计培训提交材料清单与会计继续教育指南

(二)提交材料:

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名册,包含参训姓名、工作单位、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等必要信息(纸质版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邮箱),信息需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一致方可进行学分登记。

(三)培训相关文件及课程安排资料。

(四)申请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五)省财政厅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关于部属事业单位培训相关内容

参加*会计及财政部部属会计行业组织的相关培训,根据实际培训时长,可由财政*直接登记学分或由会计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平台上自行申请学分抵减。涉及的*会计行业组织包括:北京*会计、上海*会计等。

五、其他形式下的会计继续教育指南

关于会计继续教育的其他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请参照《实施办法》第十三、十四条。符合学分抵减条件的,可由财政*直接办理或个人申请。

六、相关说明汇总:

(一)根据海南省办公厅的相关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继续教育培训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无论是面授培训还是网络培训,会计人员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二)选择面授培训的会计人员需一次性学完90学分,不得拆分学习。对于已在平台开课并学习的会计人员,不得再选择面授培训。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完成后可直接完成学分登记,部分完成的需通过网络培训补足剩余学分。

(三)在我省参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单科以上合格的会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的,由省财政厅集中抵减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未完成的需个人自行申请学分抵减。

(四)会计人员须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逾期未完成的将不再安排补学。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也不再安排补学。

(五)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继续教育等相关问题可咨询我省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对于三亚地区的会计人员,可访问海南省会计学会了解三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三亚地区的会计培训机构还包括三亚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与三亚市会计培训中心等。其中三亚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位于三亚天涯区解放二路汽车大厦,主要经营各类会计资格证报名培训等业务;三亚市会计培训中心位于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财税大楼,成立于近年并专注于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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