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务员体检的项目和内容
对于想要成为公务员的各位,想必都对公务员体检的项目和内容有所关注。公务员体检包括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妇科(针对已婚者)等一般检查,以及肝功能检查,如SGPT、蛋白、HBSAg等。
对于HBSAg阳性者,需要复查乙肝三系;对于单纯SGPT异常(HBSAg阴性)者,则允许在一周内进行复查一次。根据需要,还可能增加心电图、心超声检查等项目。
参加体检的伙伴们,一定要保持平和的心态,避免因为过了面试而过于兴奋,熬夜、喝酒等都要避免。体检前几天晚上应早休息,避免疲劳和剧烈运动。在体检前几天,要保持正常的饮食,避免过于油腻、高蛋白食品,不要饮酒。体检前一晚24:00以后,不要再饮食,体检当天不要吃早餐,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二、公务员体检的具体项目
公务员体检的项目主要包括心脏、血液、血压、结核病、慢性支气管炎、肝脏、肾脏、肠胃、视力等二十一项标准。具体的体检项目会根据所报考的岗位职能有所不同。比如,报考公安类职位的会比普通文职岗位多一些检查项目,标准也会更高一些。
体检不合格的将会失去录用资格,然后从同一职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待体检一定要慎重。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宜清淡,避免菠菜、猪血、鸭血等食物,以免影响大便隐血检查结果。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检查当天要穿轻便服装,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不要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不要戴贵重饰品和隐形眼镜。
三、公务员体检细则
公务员体检细则主要包括对心脏、血液、血压、消化系统、肝脏、肾脏等方面的检查。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和*公务员局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的修订内容包括对心脏病、血压、血液系统、消化系统疾病、肝炎、恶性肿瘤、肾炎等疾病的标准有所调整。
各地各*需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标准》和《操作手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如果遇到问题,需要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和卫生(卫生计生)行政*。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大家了解公务员体检的相关项目和注意事项。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