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实验*2015年*新生招生公告
根据《2015年响水县城公办*招生工作方案》和《响水县城公办*施教区划分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招生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施教区内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登记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3:00-6:00。)
8月7日幸福路以东,黄海路以西,响灌路以南,珠江路以北。
8月8日幸福路以西,通榆河以东,响灌路以南,珠江路以北。
8月9日幸福路以西,通榆河以东,响灌路以北,灌河以南。
响水县实验*本部校园内(幸福路)
1.符合我校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本部报名登记。
2.报名登记时须提交: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所有页码),与适龄儿童户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页码)、或购房有效合同及购房契税发票(所有页码),缴纳的水电费等原始票据,适龄儿童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儿童保健接种卡、幼儿园成长记录册、幼儿园毕业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儿童2寸照片1张。
1.总体原则: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户口原则上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2.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需到房屋产权管理*开具无房证明),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且无户口迁移史的,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认定。
3.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长期实际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由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住房(非办公用房)内,其住户可提供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正常居住(原则上应有3年)的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认定。
4.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均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
5.每套房屋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所属施教区公办*接受义务教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即,凡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阶段6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
6.听力为二级聋以上级,矫正视力在0.3以下及中重度智障儿童,由教育局安置到县特殊学校就读。
7.我校在进一步审核报名儿童的相关材料并核查实际常住地址后,由教育局再组织复查。
8.对已经报名登记,但经过核查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儿童,我校将及时告知家长。
9.本公告除在我校本部和东方红校区门前公布外,还将张贴在我校施教区内的县*等公告栏内。
10.一名儿童只能由一位监护人陪同进校园报名登记。请家长带好儿童,注意安全。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或者县级人民*教育行政*批准;
4、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符合相应规定也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学区的居住证明或房产证等相关资料;
盐城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材料
3、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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