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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营销师(推销员)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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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0-11-17 14:37
*认证考试 营销师(推销员) 职业名称:营销师(推销员) 职业定义:从事市场调研、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市场开拓、直接销售、客户管理等营销活动的人员。推销员是指从事商品、服务推销工作的人员。 鉴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等级,分别为:营销员(*五级)、高级营销员(*四级)、助理营销师(*三级)、营销师(*二级)、高级营销师(*一级)。 职业能力特征:思维敏捷、口齿清晰,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表达、应变及人际交往的能力。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5—3级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上机考试等方式;2—1级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营销师、高级营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申报条件: 营销员(*五级) (1)在本职业见习期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 (2)经本职业初级推销员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营销员(*四级): (1)取得初级推销员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2)取得初级推销员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3年以上。 (3)中等职业学校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4)*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以上。 (5)从事推销工作5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助理营销师(*三级) (1)取得中级推销员证书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2)*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3)*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4)连续从事推销工作8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营销师(*二级) (1)取得推销员高级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专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本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有1年工作经验的在校MBA、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 (7)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营销师(*一级) (1)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培训方式: 网络培训\面授 报名资料: (1)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审验及复印件各2份; (2)提供单位出证有关人事工作证明原件1份; (3)交正面免冠彩色近照2寸2张,1寸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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