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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会计后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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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0-08-18 10:27
社会经济是不断发展的,会计的相关标准、制度也随之日新月异。 根据《*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在*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二)出纳; (三)稽核; (四)资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八)总账; (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范围内有效。” 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财政部负责制定并公布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大纲。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主管单位负责制定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单位应鼓励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我校是经珠海市财政局批准成立的会计人员后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技术资格的定点培训机构,至今已有18年的会计培训经验,造就近万财务人员,在历年考证中皆取得良好的成绩。 我校任课老师培训经验丰富,认真负责,讲课深入简出、形象生动,带你轻松过关。同时我校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学员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年检工作,学员如不方便自行办理年检手续的,我校工作人员在允许的情况下可代学员办理年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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